关于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用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
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降低投标人交易成本和负担,发挥“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优势,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建设,当前已完成电子投标保函的对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和以现金转账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由投标人自行选择现金转账、电子投标保函等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
二、电子投标保函覆盖工程建设下所有项目行业分类(房建项目、市政项目、 公路项目、水利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电力项目、机电工程、港口航道、其他等)。
三、以“公平、自愿、市场化”为原则,由投标人和电子投标保函提供者自行达成服务协议,双方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和电子投标保函提供者之间任何法律纠纷连带责任。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 月22日